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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这一片区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7 07:26:00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信息网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山大路站)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征收范围及补偿签约期限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东至历下颐正口腔诊所,西至济南历下软件园,南至花园路,北至东关办事处历下二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涉及被征收非住宅1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511.2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30天,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经依法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被征收人意向另行拟定安置房源及选房方案。被征收人应当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

奖励及补助标准

搬迁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照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12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2.2025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22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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