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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公安局发布一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5:35:00    


昭通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昭通市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 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 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所在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办理。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昭通市公安局科信支队 柯警官:13887068860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 李警官:15125382161

鲁甸县公安局 曾警官:15125300646

巧家县公安局 贾警官:15758093235

镇雄县公安局 穆警官:13887004752

彝良县公安局 张警官:13578055606

威信县公安局 黄警官:13908708561

盐津县公安局 周警官:13638883889

大关县公安局 黄警官:15096530887

永善县公安局 夏警官:13638849928

绥江县公安局 龙警官:15974880793

水富市公安局 魏警官:13908700072

昭通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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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警方

终审/华玉 编审/保进 校对/马思 编辑/何淑倩格
投稿/ztsx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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