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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木炭禁止出口!海关提醒→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5 12:13:00    

据“拱关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7日,拱北海关所属九洲海关在出口跨境电商渠道查获一批国家禁止出口的木炭,共计178千克。

据介绍,当日,九洲海关关员在对一批出口跨境电商商品进行检查时,发现10票申报为“厨房用品”的包裹存在风险,经开箱查验,上述包裹实物为木炭,共计10箱、178千克。

木炭属于国家资源类产品。海关提醒,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木炭被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原料为非竹子的木材(不包括果壳炭、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禁止出口。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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