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干部被查,这两个表述不寻常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09:09:004月10日,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第六届重庆市委委员,市民族宗教委原党组书记陈文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其“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历史遗留问题消极回避”,这些表述在相关通报中,此前较为少见,体现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新要求,以及相关监督执纪更加精准到位。
他们,漠视群众诉求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了一批漠视群众诉求、消极怠工、推诿扯皮的“躺平式干部”,向“躺平者”敲警钟,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决亮剑。
例如,黑龙江省明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中心原主任吴冬波、窗口工作人员李红英漠视群众需求。吴冬波在为群众办理道路货物运输证时,放任下属窗口工作人员李红英在能够正常办理业务的情况下,以网络故障、等待上级审批等为借口,推诿搪塞办事群众,致使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办事窗口。在此期间,吴冬波对下属监管失职失责,李红英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且二人对待群众语气生硬、态度蛮横,造成影响十分恶劣。吴冬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红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此类问题的实质是宗旨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脱离群众。
党员干部不作为,有的是因为能力问题,但更多的是因为态度问题、责任问题。
在他们看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拖一拖、缓一缓,哪怕是让群众多跑几趟,顶多是作风上的小事,没啥大不了的。
这种行为有违新修订的《条例》精神,对群众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情节较重的将受到纪律惩戒。
《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立足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群众纪律有关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新官需理旧账
对历史遗留问题消极回避也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之一。
近年来,一批“新官不理旧账”、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被查处。
例如,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三和村党支部书记姚某,被举报三年前甫一上任就“新官不理旧账”,要求废止与该村有关的某招商引资合同未果,用多种方式阻碍合同所涉企业正常生产,且向企业无故索要“保洁”费用。2022年11月8日,淮阴区纪委监委经查属实,给予姚某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原书记陈吉田政绩观错位,被通报“新官不理旧账,不担当不作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条例》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新官不理旧账”是对该条款违纪行为的形象表述,约束的是新上任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或部门主官的职务行为,防止其任性用权、恣意弄权。
对历史遗留问题消极回避,表现为对“旧账”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甚至出现“击鼓传花”的现象。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没有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事业观。
政绩观错位的干部往往只追求短期政绩,忽视长远发展和群众利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是干部职责的一部分。正确的做法是敢于正视问题、勇于解决问题,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如此“消极”要不得
当党员领导干部履新时,他们接过的不仅是权力和职务,更是沉甸甸的责任。然而,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例显示,部分干部在新岗位上并未能尽职尽责。
有些党员干部面对前任留下的难题选择回避,不主动解决,反而以“历史原因”为借口推脱责任。有些党员干部面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又漠不关心、听之任之、消极应付。
有些干部的消极态度,使得旧问题得不到解决,新问题又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中央重大决策的执行。
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报落马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历史遗留问题消极回避”,正是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督促广大党员干接管权力的同时必须接管责任,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以事不避难的态度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因此,通报落马干部时强调其“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揭示出《条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变化,以及监督执纪的力度的不断加大。
这也对党员干部的工作职责和履职行为提出更高要求,促使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来源丨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