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7:58:0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5〕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力度,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3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
一、坚决扛牢治水兴水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全面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严格实行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要求,全力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切实履行市县政府超采治理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超采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压实超采治理目标和任务措施。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2025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相关市州人民政府2025年9月底前细化制定本行政区超采治理方案和年度地下水开采计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实行超采区取水许可提级审批。严控超采区涉水项目准入,提级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将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由县级审批的提至市级,市级审批的提至省级;超采区内暂停审批新增地下水建设项目,严禁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高耗水项目,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已获批未开工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水资源承载能力复核。
五、严格落实重点领域用水定额管控。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控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灌溉,不得新增灌溉面积,不得布局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定额,加快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在地下水超采区开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和计量设施安装核查,实现计量设施全覆盖,对存在超计划超定额用水、节水不达标等问题的取用水单位,责令整改。
六、强化地下水禁、限采区取水管理。除《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不得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机井制定关闭方案,有序退出。除特殊干旱年份及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储备地下水。
七、建立超采区水位降幅与市州重点工作评价挂钩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将地下水超采区水位降幅纳入市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作为减分项指标,每季度评价一次。该项指标具体减分细则由省水利厅另行制定。
八、建立超采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机制。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要建立“超采即扣减”的财政约束机制,依据水利部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通报,对“近三年滑动累计水位变幅”下降超2米的市县,暂停安排除基本民生外的涉水专项资金,相关市县要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腾出财力用于地下水超采治理;对连续两年“近三年滑动累计水位变幅”下降超2米的市县,扣减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地下水治理工程。
九、建立地下水超采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办法,强化监测预警。省水利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地下水监测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统一信息发布。建立健全调度机制,省水利厅对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按季度通报,对超采治理情况进行半年调度。建立健全约谈机制,对超采区地下水位连续两个季度“水位同比降幅”均超1米的市县,由省水利厅约谈;对水利部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通报“近三年滑动累计水位变幅”下降超1米的市州,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约谈;对水利部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通报“近三年滑动累计水位变幅”下降超2米的市州由省长约谈,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落地见效。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蔡怡琳
二审:赵小康
终审:李镔
总编: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