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提高破产审判效率,这家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成功率达31%!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7:21:212024年3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调解工作室,推动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减少的实际效果,从而提高破产审判效率。据统计,该调解工作室一年来共参与诉前调解的破产衍生诉讼纠纷181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31%。
三联调解模式开展调解工作
2015年,段某夫妇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期房,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直至2017年10月,段某夫妇才如愿收楼,逾期收楼长达一年。2018年8月,该房地产开发商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开发商对段某夫妇的逾期交楼违约金债权以全额抵扣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进行清偿,从2020年5月起抵扣物业管理费至2031年9月止。
开发商破产重整期间,业主段某夫妇家庭却出现经济危机,无法按期偿还房屋贷款,2023年2月,该房屋被司法拍卖成交,段某夫妇搬离了房屋。
“我们现在房子都被卖掉,也不住小区了,这3万块违约金应该要重新商量一下怎么赔!”“当时约定以抵扣物业费的形式偿还,公司可以继续对这个房子免除物业费”关于剩余逾期交楼违约金的返还事宜,双方曾经过长达一年的拉锯式催讨,段某夫妇多次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新业主、破产管理人沟通无果,最终决定诉讼维权。
东莞第一法院民五庭承办法官刘秋霞收到案件研判后表示:“具体案情并不复杂,比起直接判,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更有利。”于是,她首先选择将该案交由特邀调解员廖金辉律师负责诉前调解,并同步指导破产管理人跟进调解事宜,运用“法院+管理人+特邀调解员”三联调解模式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方沟通协商,在法院的主持下,段某夫妇、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管理人三方达成和解:由物业公司向段某夫妇返还款项2万余元,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
高效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长期困扰当事人的难题,可以通过这个调解模式零费用、高效率化解在诉前。破产有关纠纷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极大地激发管理人主动解纷意识,特邀调解员的加入也对东莞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开坛为此点赞。
东莞第一法院民五庭庭长莫然表示,法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破产和解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为危困企业纾困解难,通过三联调解模式、示范案例指引等机制,充分发挥破产程序一揽子集中清理债权债务的功能,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文 | 记者 文聪 通讯员 陈栩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