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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种类是什么意思(7种类型借款 有借条法律也不保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2 07:59:59    


七种民间借贷法律不保护

张建华律师表示,以下七种类型的民间借贷,即便有借条,债权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一、借款用途不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

而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还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明知对方犯罪后逃跑而资助,则涉嫌窝藏、包庇罪。事前同谋的,构成共同犯罪。

二、超过诉讼时效

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三、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债务人基于胁迫、欺诈等情形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本身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愿原则,此债权利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支持。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债权能否得到偿还,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对借贷关系认可。

五、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协商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通常以借条形式掩盖真实目的,但实际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一方以借条为凭证要求对方还钱,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链,说明借贷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如果借条系孤证,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的,借条无效。

六、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实际支付。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可能存在借贷合意,但是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借条无效。

七、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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